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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:试点公诉环节律师在场工作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13日作者:检察日报 梁洪
记者今天(6月11日)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,该院近日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辩护律师在场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并正式启动公诉环节“律师在场权”改革试点工作。
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自治区政协会议上,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了《建议广西检察机关试行“律师在场权”》提案。为落实委员们提出的意见,完善检察机关公诉环节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辩护律师执业保障机制,进一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,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公诉环节实行“律师在场权”改革试点工作。
据介绍,该项试点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15个市分院试行,每个市分院确定一个基层单位开展试点。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《办法》,对适用案件的范围、具体方式以及到场律师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。此项试点工作分阶段进行。6月,各试点单位就《办法》中涉及的事项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、看守所等有关单位联系协调配合事宜,为下一步实施做好准备工作。今年7月至2012年7月,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并总结经验。为规范推进试点工作,自治区检察院还制定了《适用在场权的辩护律师权利及义务告知书》、《辩护律师在场意见书》等法律文书供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。